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常州新储新能源有限公司常州市新北区100MW200MWh新型独立储能电站接入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常州新储新能源有限公司常州市新北区100MW/200MWh新型独立储能电站接入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常州新储新能源有限公司常州市新北区100MW/200MWh新型独立储能电站接入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常州新储新能源有限公司常州市新北区100MW/200MWh新型独立储能电站接入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你公司《关于常州新储新能源有限公司常州市新北区100MW/200MWh新型独立储能电站接入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及相关支持性文件已收悉。经研究,现就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推动能源绿色转型,更好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规定,同意建设常州市新北区100MW/200MWh新型独立储能电站接入工程项目。项目单位为常州新储新能源有限公司。

  五、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对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认真组织项目招标投标工作。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办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工程质量监督等相关手续。

  八、要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按照《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见附件)等规定压实项目建设单位及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及监管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要加强施工环境分析,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项目本身与周边设施相交相邻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保障施工安全。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需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办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的,该核准批复自动失效。

  为了进一步加强电力项目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现就你单位常州市新北区100兆瓦/200兆瓦时新型独立储能电站接入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和质量管控应重点注意的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 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五、应当按要求建立工程分包管控制度和措施,禁止施工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八、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工作的通知》(国能函安全〔2020〕39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开工前必须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并做好工程质量管控各项工作。

  若发生违反上述事项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罚,并将处罚信息纳入被处罚单位的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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